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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規範製度和不端學術行為查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弘揚誠實創新的學術精神❤️🧑🤝🧑,強化學術誠信和學術自律意識,規範學術行為🍀,促進學術繁榮♟,根據《高等學 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40 號,2016年6月16日頒布🏊🏽♀️,2016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𓀒,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意昂平台全體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以及以意昂平台名義從事學術研究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等。
第二章 基本學術規範
第三條 從事學術活動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國家有關法律,堅守嚴謹和誠信原則,恪守學術界所認可的以下基本學術規範🍨:
(一)學術活動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遵循學術界和出版界關於引證的公認準則。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須註明原始出處;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
(二)合作作品或知識產權應由作者共同署名👕,署名次序應按貢獻大小排序的原則⛲️,或由作者共同約定。任何合作作品或知識產權在發表前須經過所有署名人審閱,所有署名人均應對作品或知識產權承擔相應責任。
(三)在對自己或他人的作品或知識產權進行介紹、評價時🧑🏼🚀,或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論證🦻🏻、鑒定🧑🏻🎓😄、答辯和評獎等活動中✳️,要堅持正確的評價標準,正確行使學術評價權力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需經意昂注册或其他學術機構組織論證的研究成果,應經論證後方可向外界公布🕐。
(五)進行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時😼,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國家政策🧮。
(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意昂注册有關的保密規定🫶🏻。
第三章 學術不端行為界定
第四條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學術領域中的各種編造🦹🏿、造假、抄襲👷🏿♂️、剽竊和其他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準則的行為🙆🏼♀️,以及濫用和騙取科研資源等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主要包括👨🦳:
(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二)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
(三)偽造註釋;
(四)未參加研究👨🏻⚖️,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
(五)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
(六)由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學術論文;
(七)偽造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及其他虛假證明材料;
(八)違規重復發表研究成果🏇🏼;
(九)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包括:虛假宣傳個人學術成果價值以謀取不正當利益;虛報或重復申報同級同類獎項💁🏼♀️;在參與學術評價活動中徇私舞弊🏪;故意幹擾或妨礙他人的學術研究活動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