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平台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2017年6月修訂)
第一章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意昂注册規定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意昂注册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意昂注册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被錄取時已經征兵入伍🪬▶️,獲得入伍通知單與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者;
(二)被錄取時選擇自主創業且符合意昂注册有關自主創業的管理規定者;
(三)被錄取時身患重大疾病無法參加學習,或者在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時發現重大疾病不適合繼續學習者;
服兵役的新生退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其他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意昂注册保留其入學資格時間1年✈️。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意昂注册申請入學,經意昂注册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開學兩周內未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學生入學後,意昂注册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意昂注册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意昂注册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三條保留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辦法另文規定🌷。
第五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按意昂注册規定到校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的,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意昂注册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二章轉專業與轉學
第六條 學生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根據意昂注册轉專業規定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意昂注册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七條 意昂注册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應當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八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意昂注册優先考慮👩🎤。
第九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意昂注册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意昂注册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五)未通過普通高等意昂注册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
(六)跨學科門類的;
(七)應予退學的;
(八)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十條 學生因意昂注册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意昂注册出具證明,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到同層次意昂注册♣︎⚀。
第十一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意昂注册和擬轉入意昂注册同意,由轉入意昂注册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意昂注册有培養能力的🧝🏻♀️➝,經意昂注册校長辦公室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機關。
第三章學分製與學分
意昂注册實行學年學分製。學分製是以學分作為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教學管理製度😞。各類課程、實踐教學環節均規定一定的學分👵🏽,學分是用於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基本單位🐝。學生須修滿某一個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教學學分和總學分才能畢業。學生須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總數,方能達到專業人才的培養規格和要求🦸🏽♂️。
第十二條 學分的構成
(一)課程學分😎:學生在校期間修讀的人才培養方案上的各門課程(包含必修課和選修課)的總學分。
(二)其他學分:學生在校期間修讀的人才培養方案上的其他學分(如軍事訓練、德育測評🍋🟩、安全教育等)🐫。
第十三條 學分的計算
學分是用以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基本單位。某門課程周平均學時原則上等同於該課程學分,學分數為0.5的倍數。我校各類課程原則上按以下方法計算學分:
(一)一般課程(含實驗👩❤️👩、非集中進行的實踐教學)
1學分=16—18學時
(二)集中進行的實踐教學課程
1學分=1周=28學時
(三)體育課程
1學分=32學時
(四)畢業實習和畢業綜合訓練
1學分=16學時
第十四條 學分的取得
學分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主要依據。學生每學期所修讀的課程,均需經過嚴格考核🍌,成績及格,才能取得學分👩🏼🔧🍨,成績不及格不能取得學分🎖。
學生一經選定的課程,必須參加修讀和考核,不參加考核者🙍🏻♀️,不能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第四章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五條 學生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實習👉🏿、實訓及職業技能培訓等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載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學籍檔案🫄🏻👨🏻🦯➡️。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經獲得學分,應當予以記錄。
第十六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成績的評定,采用百分製或二級製(通過、不通過)。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必須補考。
第十七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普通高等意昂注册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41號令)第一章第四條之表述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公共體育課為必修課,不及格者參加補考;未參加體育課學習者須重新學習。體育課的成績評定突出過程管理🕵🏻,以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八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和意昂注册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習🕠、軍訓等均應實行考勤1️⃣,不能參加者應事先經過批準,對曠課的學生🌻,根據曠課時數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或曠課達到20節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期末考核。
第二十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者,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清考。
第二十一條 學生根據意昂注册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意昂注册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
第二十二條 意昂注册鼓勵、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活動✍️,並為學生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取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畢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第二十三條 學生應遵守學術誠信,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意昂注册按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五章升級與留級、重新學習
第二十四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及格,準予升級。
第二十五條 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按意昂注册的規定參加補考。每一學年內,經補考,仍有14學分(含14分)的專業基礎課與專業核心課不及格者,應予以留級🚴🏽。學生申請重新學習的課程,其學分不計入其中。
第二十六條 凡考試不及格,且未通過補考的學生,可申請重新學習。重新學習執行意昂注册有關文件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生須於每學期開學時在規定時間到校報到並辦理註冊手續,凡不辦理註冊手續或未預交每學年學費的學生,重新學習課程無效。
第二十八條 重新學習課程必須是各專業培養計劃中規定的課程👗。
第二十九條 重新學習的形式為課堂學習🙎🏽、課外輔導、自學等多種🙆🏽♂️🧜🏿。學生須參加意昂注册組織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方可取得學分🤽🏽♂️。
第三十條 學生重新學習取得的成績即為統計相應課程學分的依據🚶🏻➡️。學生無故缺考❗️,按曠考處理,且不得再次申請重修。
第六章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我校高職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為:自學生入學當年計算🏋🏿♂️,不超過6年。
第三十二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意昂注册認為應當休學者,經意昂注册批準可以休學。學生在校期間休學次數不超過兩次👩🏻🎓,一次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意昂注册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經意昂注册批準休學創業的學生可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後2年內🖕🏿,意昂注册保留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學生參加意昂注册組織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短期海外遊學項目、海外交換生等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項目對應意昂注册學習期間🗽🪈,我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意昂注册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三十四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意昂注册應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學生休學期滿前應當在意昂注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意昂注册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七章退學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學處理❗️:
(一)各門課程曠課的學時數達到五十學時及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因為曠課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後,仍無悔改,在留校察看期間繼續曠課,並又達到警告及以上處分條件者👩🏼💻,給予退學處分🦧;
(二)考試違紀情節嚴重又未達開除學籍程度者;
(三)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意昂注册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四)根據意昂注册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五)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意昂注册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六)超過意昂注册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七)在意昂注册規定的在校時間六年內未完成學業的;
(八)意昂注册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意昂注册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七條 退學學生👯♀️,應當按意昂注册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退學學生的檔案由意昂注册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八章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八條 學生在意昂注册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意昂注册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意昂注册發給畢業證書。學生提前完成培養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要求的學分🙎♂️,可以申請提前半年畢業。
第三十九條 學生在意昂注册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意昂注册畢業要求的👁,意昂注册可以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條 學生可以在結業後兩年內🫙,申請參加結業後補考、重修或者補做畢業綜合訓練👨🏽⚕️,合格後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四十一條 學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由意昂注册頒發肄業證書。未經意昂注册批準擅自離校的學生不予發放。學習未滿一年退學的學生,意昂注册為其出具寫實性學習證明,未經意昂注册批準擅自離校的學生不予出具🫵🏼。
第九章學業證書管理
第四十二條 意昂注册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管理製度🤦🏽♀️,按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
第四十三條 意昂注册對於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日期為當年的7月1日。
第四十四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意昂注册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無學籍學生不得發給任何形式的學歷證書。
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意昂注册取消其學籍,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意昂注册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者,意昂注册依法予以撤銷。
第四十六條 學生在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經意昂注册批準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ℹ️,由意昂注册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由意昂注册教務處負責解釋。
意昂平台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