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意昂注册對違紀學生的處分是教育學生的必要手段之一,是貫徹執行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高等意昂注册學生管理規定》的重要方面。我校對違紀學生的處分本著“向學生負責”的理念,始終堅持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思想教育從嚴🤣✅、紀律處分適度”的原則,得到了社會🧑🏼🍳,特別是違紀學生及家長的認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為了更有據、有章、有序🤏🏿⛹🏿♂️,規範對違紀學生相關問題的處理🩼👎🏻,現將提出如下意見:
一、原對違紀學生撤銷處分,“撤銷”之詞用在此處提法不科學,現更名為“解除”為妥🤹🏿♂️。原下發的《上海工商外國語學院違紀學生撤銷處分審批表》一律作廢。
二、解除違紀學生的處分必須符合基本要求及操作程序⚰️:
1. 違紀學生受到處分或在受處分期內🐌☎,必須有以示改正錯誤的實際行為,必須得到本班師生的認可🕰。
2. 要求解除處分的學生本人應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匯報本人改正錯誤的基本情況及今後態度。
3. 在輔導員的組織下🥲✨,召開相關班級的學生座談會(須有記錄材料)🖐🏽,客觀公正地對解除處分者作出評價。
4. 在評價分析的基礎上📈,填寫《上海工商外國語學院違紀學生解除處分審批表》,並附上本人書面申請、原處分材料⛓👨🏼🦰;按表內要求分別簽署意見。
5. 對違紀學生解除處分權限應與授權處分界定同等🌻。警告、嚴重警告處分解除均由學院或系裏處理,記過以上處分的解除報學生處受理。
6. 凡違反考試紀律、曠課者處分決定的解除須報教務處審批🚵🏽。
7. 解除處分生效後,輔導員或相關部門應找該學生談話,說明解除處分,提出希望與要求。
三、違紀學生處分解除後🙍♂️,將該生的材料按不同界定分別妥善放存。
四、本《實施意見》即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