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意昂注册對違紀學生的處分是教育學生的必要手段之一,是貫徹執行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高等意昂注册學生管理規定》的重要方面🪮。我校對違紀學生的處分本著“向學生負責”的理念,始終堅持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思想教育從嚴👴🏻🧊、紀律處分適度”的原則,得到了社會🚌,特別是違紀學生及家長的認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為了更有據、有章、有序🙅🏼,規範對違紀學生相關問題的處理👳🏿♂️,現將提出如下意見:
一🏅、原對違紀學生撤銷處分,“撤銷”之詞用在此處提法不科學🫸🏿,現更名為“解除”為妥🫅。原下發的《上海工商外國語學院違紀學生撤銷處分審批表》一律作廢🎳。
二🪘、解除違紀學生的處分必須符合基本要求及操作程序:
1. 違紀學生受到處分或在受處分期內,必須有以示改正錯誤的實際行為,必須得到本班師生的認可🧑🏻🦽。
2. 要求解除處分的學生本人應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匯報本人改正錯誤的基本情況及今後態度。
3. 在輔導員的組織下,召開相關班級的學生座談會(須有記錄材料),客觀公正地對解除處分者作出評價。
4. 在評價分析的基礎上,填寫《上海工商外國語學院違紀學生解除處分審批表》,並附上本人書面申請🧖🏿♀️、原處分材料;按表內要求分別簽署意見。
5. 對違紀學生解除處分權限應與授權處分界定同等。警告、嚴重警告處分解除均由學院或系裏處理🧎🏻♀️➡️,記過以上處分的解除報學生處受理。
6. 凡違反考試紀律🚒、曠課者處分決定的解除須報教務處審批✍🏽。
7. 解除處分生效後,輔導員或相關部門應找該學生談話,說明解除處分,提出希望與要求。
三☂️、違紀學生處分解除後🚉,將該生的材料按不同界定分別妥善放存💾🙆🏼♂️。
四、本《實施意見》即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