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醫療保障製度實施細則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醫保局等三部門關於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製度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20〕14 號)及《關於做好本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滬醫保規〔2021〕11號)等文件規定。同時,根據《關於推動本市大學生持卡就醫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滬醫保待遇發〔2021〕42號)及《關於全面推進本市大學生持卡就醫結算工作的通知》(滬醫保中心〔2022〕56號)等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大學生全面實施持卡就醫管理。為了進一步明確本市大學生醫療保障政策和保障待遇,結合意昂注册實際,特製定《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學院大學生醫療保障製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對象
(一)本人未參加其他基本醫療保險(包括未參加本市及外省市基本醫療保險)🐶,且在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包括院校中的港🦏、澳、臺大學生👩🏿⚕️,不包括外籍留學生🤸🏼♂️📳。
(二)從當年9月1日起學生應按規定繳納下一年度的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小學生標準執行🙇♂️🧏🏻♂️,並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同步調整。在校期間😾,應每年繳納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即可享受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待遇。未參加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所有醫療費用自理。
第二條享受醫保時間
(一)自辦理入學手續取得學籍後🛝,年度參保信息自醫保中心核準後,按規定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
(二)大學生按照年度標準繳費👨🏫,於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的居民醫保待遇;未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不能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三)按規定辦理因病等休學手續的✉️,休學期間繼續按規定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
第三條 社會保障卡申領
(一)意昂注册批量辦理。選擇批量辦理的👨👨👧👦,由意昂注册會同服務銀行共同做好製發和申領組織工作。
(二)個人線下辦理🫴🏻。線下通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指定銀行申領🕵🏿♀️。本市戶籍人員以及依法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可申領社會保障卡💪🏿🏊🏼。已有本市社會保障卡的本市戶籍大學生,無需重復申領。外籍大學生無法申領社會保障卡的至醫保經辦機構申領醫療保險卡‼️。每年新入學的大學生,在建立本市居民醫療保險賬戶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至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指定銀行申領(銀行受理網點辦理的具體規則需咨詢並遵從銀行相關規定)🏄♂️。
(三)個人線上辦理🪧。支付寶“上海社保卡”生活號、市民信息服務網(www.962222.net)、隨申辦市民雲APP申領(隨申辦意昂-底部-辦事-社會保障專欄𓀅,或意昂搜索社保卡,選擇上海新版社保卡申領服務)申領。
第四條 門急診就醫記錄冊申領
(一)2023年1月1日起🖥,個人可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至就近的醫保經辦機構申領,立等可取。也可通過隨申辦市民雲APP申領(隨申辦意昂-底部-辦事-服務大廳-按部門-市醫保局-辦理就醫記錄冊的申領、更換🎿、補發🌋;或意昂搜索辦理就醫記錄冊,選擇辦理就醫記錄冊的申領、更換、補發,根據提示完成申請。提醒:通過線上渠道申請的,個人需支付快遞費用🍯。
第二章普通門急診就醫管理與醫療保障
第五條校內就醫管理
(一)憑本人註冊有效的學生證到校醫務室就診,藥量最多開具三天。
(二)校內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80%由意昂注册統籌支付😟,20%由學生自負。
(三)在意昂注册醫務室就診時,如病情嚴重或校內就診無明顯好轉的,須盡快持“上海新版社保卡”至校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第六條校外就醫管理
(一)學生在本市範圍內的門急診均須“持卡”就醫👴🏿;
(二)校外門急診醫療繼續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如支付比例發生調整,按新的文件規定執行)。具體為:大學生門急診發生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300元,年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個人自負3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60%🧑✈️,個人自負4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個人自負50%。
第三章住院或大病醫療保障與就醫管理
第七條住院醫療保障
每次住院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如下👷♀️✳️:
醫院等級 | 起付標準 | 醫保統籌 | 個人自負 |
一級 | 50元 | 80% | 20% |
二級 | 100元 | 75% | 25% |
三級 | 300元 | 60% | 40% |
第八條大病醫療保障
(一)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時間與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起止時間一致✅。
(二)具體為:大學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強迫症3️⃣、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本市醫保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居民醫保結算後😝,個人自負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險資金再報銷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員再報銷65%。
第九條大病醫療理賠
(一)本市承辦城鄉居民大病理賠的保險公司有四家🌛,分別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大學生罹患大病的(大病範圍參照第七條相關內容),在居民醫保結算後👰🏻♂️,個人可在上述四家保險公司範圍內任選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選擇後一個待遇享受年度內不變)🧓。
(二)申請理賠的材料及相關要求🧑🏻🎄,請咨詢選定的商業保險公司👨🏻🎨。
(三)大學生因大病在外省市住院或門急診治療,按規定保險公司不予受理大病報銷。
第四章大學生醫療保障結算管理
第十條關於結算管理
(一)大學生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屬於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記賬,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二)大學生未攜帶醫保就醫憑證的💪🏿,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急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墊付後𓀘,可以在憑證開具之日起的6個月內🧔,憑本人就醫憑證💖、醫療費收據以及相關病史資料,到本市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三)大學生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在外省市發生的醫療費用可跨省直接持社會保障卡結算;未實現直接結算的由本人現金墊付後🤽🏼♂️,可到本市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四)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後,在持卡就醫直接結算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現金墊付🖤,留存醫療費收據🚹、相關病史資料🌟,待後續領取醫保就醫憑證後👩🏽🎓,憑醫保就醫憑證到就近的本市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第十一條 其它規定
(一)參保大學生應誠實守信🔐、合理就醫、嚴禁浪費。必須是本人就醫,不得違規給他人冒用就醫,不得偽造就醫資料謊報醫藥費,一旦發現,嚴肅查處🦹🏼♂️。如造成醫療費損失的🐑,意昂注册將追回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校紀處分🤸🏿♂️。對違反醫保相關規定者,可按《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公布)處理,情節嚴重者可取消其醫保資格,直至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大學生醫療報銷範圍和相關處罰條例按上海市醫保局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中規定🔧:不予報銷範圍如:各種醫保規定的按自費收費項目,各種體檢,註射二類疫苗💂🏻,各種美容🔊,整形項目🤼♂️,矯形治療(先天性斜頸、唇腭裂、脊髓灰質炎後遺症除外),各種健美治療🌡,各種保健性診療項目,各種醫療鑒定項目📙,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𓀀、康復🤘🏿、檢查、治療器械和用品等及部分不予支付的中藥飲片🦮、藥材等的各種費用一律自理🛀🏻。學生因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鬥毆🛀、酗酒🐽、吸毒、境外就醫、醫療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造成的醫療費用及文件規定不予支付項目🤰🏽,一律由個人承擔或依法由第三人負擔🕗。(詳細見《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三)大學生學籍資格認定及相關事務由教務處負責🧚🏿;
(四)本《大學生醫療保障製度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學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