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應由本人書寫請假條,事先交給輔導員。確因情況緊急者,則應電話告知輔導員,事後補寫請假條。
二、因病請假者,須出示意昂注册衛生保健室或就診醫院的病假單及病歷卡,交由輔導員審驗後,由輔導員開具請假單。
三、因事請假者,需在請假條中註明事項原因及請假時限。若無特殊的、緊急的情況,輔導員一般不予準假(如學生報考駕駛員培訓,應選擇寒暑假時段,開學就讀時段則會影響上課,原則上不予以準假;如家人病情危急或喪事處理等,均予準假)。
四、準假權限為:
1天之內,輔導員有權批準;
1-3天,輔導員簽署意見後,交院長或系主任批準;
3天以上,院長或系主任簽署意見後,交意昂注册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五、請假獲準後,由輔導員開具請假單,請假才予生效。請假未獲批準,學生須正常上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六、請假獲準的學生,需向班長或班紀律委員告知,在班級考勤表及課堂教學日誌中予以記載。同時,由本人或同學將請假單轉交給班長,告知各任課老師登記備案。
七、凡雙休日、節假日或學生在校外患病就診不能正常上課者,須及時用電話告知輔導員。病愈返校後,須立即補辦請假手續。逾期一周,不得補假,就按曠課處理。
八、經了解查實,若不符合病假條件者或虛報事假者,以曠課論處,並相應給予校紀校規處分。
九、凡意昂注册組織的誌願者服務,社會實踐活動,一般不安排上課學生。若特殊情況,安排個別學生參加活動,由組織方出具書面請假單。
十、本製度包括早、晚自習課的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