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學習、休息的重要場所,也是大學生文明修身的展示舞臺,更是意昂注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
為使住宿學生在朝氣蓬勃而又團結友愛的集體生活氛圍中陶冶情操,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特根據滬教委後 [2003] 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宿舍(公寓)管理的意見》,製定本規定。
第一節 入宿與退宿
第一條 入宿
一、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包括實習階段),一律入住學生公寓。
二、住宿學生按指定的位置住宿,室內家具及所有設施未經同意不得搬動,不得互換房間,不得私占空房,不得在室內增加規定以外的家具。
三、寒暑假期間,學生若有特殊情況必須留宿的,需經學生處批準,並提前到宿管部登記,由宿管部統一安排住宿。未辦理臨時住宿手續的不能住宿。
第二條 退宿
一、正常退宿
(一)服兵役、出國留學的學生,可憑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辦理退宿。
(二)除名、退學的學生,由教務處、學生處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準予退宿。
(三)學生因病在治療階段,需家人護理的,由學生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到學生處、後保處辦理特批手續,可同意階段性走讀,病愈後必須立即恢復寄宿學習。
二、非正常退宿
宿管部未接到學生處、教務處出據的退宿證明,一律視為非正常退宿。非正常退宿不退還住宿費。
三、退宿時間與費用結算
(一)畢業生:秋季班學生每年6月底。
(二)休學、轉學、退學、學生隨時可以辦理;走讀生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三)學生公寓收費標準每生每學年四人房為5800元、六人房為4000元(不含寒、暑假)。
第二節 安全保衛
第三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製觀念,提高防範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時勸阻、製止有損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
第四條 發現火警、火災等災害性事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警並撤離現場,將損失降到最低點。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派出所、學生處、保衛處及宿管部,並協助處理。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或具有放射性、含劇毒的危險品及細菌、病毒、標本等。
第六條 加強宿舍財產保管和物品安全使用的意識。宿舍樓為學生密集、人員進出頻繁的公共場所,住宿人員不宜在宿舍內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不宜將手機等物品隨意丟放。寒暑假期間,學生應把貴重物品帶回家,若有遺失責任自負。請學生自行參加個人財產保險,宿管部不承擔住宿學生的財產保險責任。
第七條 學生不得擅自將宿舍鑰匙借給非本室人員,不得擅配鑰匙、擅換門鎖。如有遺失,需經同寢室所有住宿學生同意,宿管部方能予以補配或換鎖,費用由學生自理。
第八條 學生不得隨意進入異性宿舍,同性同學也不得進入他人宿舍就寢。教職工進入學生宿舍,需出示證件並由宿管員進行登記。
第九條 外來人員需嚴格遵守宿舍登記製度方能會客,嚴禁混入宿舍經商、傳銷。
第十條 宿舍內不準吸煙,亂扔煙蒂。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私設燈頭和使用床頭燈,嚴禁電線繞床和使用違禁電器(電爐、電熱毯、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等發熱電器及非統一安裝的電扇、空調),嚴禁使用明火(蠟燭、煤油燈、爐,酒精燈、爐等)。室內及走廊不準焚燒紙物,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一條 學生自備電視機、計算機、等電器,需經宿管部登記批準方能帶入宿舍使用,但不得影響寢室文明和衛生,不得妨礙他人正常學習和生活。電視機、計算機、等電器作為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和使用,註意防盜和電壓變化,出現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第十二條 為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宿舍、門廳、走道內不準停放自行車,不得堆放雜物。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要保持安全、安靜、整潔、有序,禁止從宿舍內向外、向下摔東西。不得破壞門、窗玻璃及其他設備。違者給予批評教育、賠償、取消住宿資格,情節嚴重的,由意昂注册根據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四條 校內和公寓樓門前禁止停放助動車;嚴禁學生將充電式平衡車、助力車等帶入公寓樓內充電;嚴禁采用“飛線”方式完成一切充電行為。
第三節 公共秩序和衛生
第十五條 學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意昂注册的規章製度,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宿舍樓內不準高聲喧嘩、跳舞、溜冰、玩球、搞體育活動。熄燈後不準在走廊燈下打牌、彈奏樂器、高聲收放音響、怪叫、敲打器皿等。
第十六條 學生應文明住宿,禮貌相處,有事找輔導員或管理員解決。理智處理糾紛,不允許在宿舍樓內謾罵、鬥毆。
第十七條 宿舍樓內嚴禁任何形式的賭博。
第十八條 宿舍樓內不準飼養各類鳥、昆蟲、貓、狗、兔等寵物。
第十九條 自覺維護宿舍環境衛生。室內垃圾直接倒入走廊垃圾桶內,廢電池等危險廢棄物放入指定的危險廢棄物堆放點。不準在周圍墻壁上刻畫、塗寫、張貼和散發大小字報、啟示、標語、漫畫、傳單、廣告及海報。
第二十條 實行宿舍衛生責任製度。每間宿舍推選一名同學擔任寢室長,負責製定衛生公約,編排衛生值日表,督促本室人員自覺遵守宿舍管理各項規章製度,並加強與宿舍管理員的聯系,協助做好宿舍管理及公共秩序和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作息時間
一、熄燈:周一~周日23:00
二、宿舍樓大門關閉:22:30
三、供電時間:05:30
第四節 水電費補貼
第二十二條 範圍
一、凡在意昂注册學生公寓住宿滿一學年的學生均可享受本學年的水、電補貼費。
二、住宿未滿一學年,但住宿費是按一學年全額繳納的學生,可全額享受補貼費。
第二十三條 標準
每生每學年享受100元水、電補貼費。
第五節 獎 勵
為調動住宿學生參與宿舍文明建設,創建文明園區的積極性,增強學生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意識,後保處與學生處設立了一定數額的獎勵基金,對獲 “免檢寢室”、“文明寢室”榮譽稱號的寢室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免檢寢室
“免檢寢室”是以被評為文明寢室為基礎,結合全體住宿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評定。宿舍安全、衛生每學期平均得分在18.5以上的(含18.5)可以申請免檢寢室。經批準達標的公示後,掛牌、發獎。
第二十五條 文明寢室
以安全、衛生為重點,結合住宿學生遵守宿舍管理各項規章製度的情況紀實考評。宿舍安全、衛生每學期平均得分在15分以上的(含15分),可以評為文明寢室,經批準達標的公示後,掛牌、發獎。
第二十六條 安全、衛生檢查評分標準
一、“免檢寢室”評比標準
(一)在取得 “文明寢室”的基礎上,方可申請參加“免檢寢室”的評比。
(二)宿舍氛圍健康,學生學習努力、成績優良。
(三)積極參加宿舍樓組織的各項活動,協助、配合宿舍管理員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安全防範觀念強,從未發生失竊、火災和使用違禁電器現象。
(五)長期保持宿舍衛生環境整潔,學期安全衛生評比成績平均在18.5分(含18.5分)以上。
獲掛牌“免檢寢室”後,由宿管部、學生處不定期進行抽查。
二、“文明寢室”評比標準
(一)室內清潔、墻壁無腳印、球印等汙點。
(二)宿舍氛圍健康向上,美化格調高雅舒適。
(三)遵守作息製度,具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宿舍安全衛生值日製度健全。
(四)宿舍安全衛生成績保持良好,每學期衛生檢查平均分為15分及以上。
第二十七條 發現以下任何一項即摘牌取消“免檢寢室”、“文明寢室”榮譽稱號,通報意昂注册。
一、經查明有使用違禁電器或使用明火現象的。
二、在宿舍內有酗酒、鬧事行為的。
三、不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無理取鬧的。
四、利用電腦、電視看不健康碟片的。
五、安全衛生檢查成績低於18.5分以下的“免檢寢室”、低於18.5分以下的“文明寢室”。
第二十八條 宿舍安全、衛生檢查扣分標準
檢查評分標準采用上海市高校統一標準,即學生宿舍衛生檢查成績20分為滿分,18.5~20分為優,15~18.4分為良,14.9分及以下為差。
一、門、窗:(4分)
門框、窗框、窗臺、玻璃窗不潔,每項扣0.5分;寢室門口堆放垃圾每次扣1分
二、物品放置:(4分)
不疊被子每床扣1分,鞋子、椅子、衛生用具擺放不整齊,每項扣0.2分;床上亂放其它東西扣0.2分。
三、地面、桌面、墻面:(4分)
地面不幹凈,有紙屑、果殼、煙蒂等,每項扣0.2分;桌面淩亂,書籍擺放不齊的,室內貼有小廣告,每項扣0.2分。
四、蛛網積灰:(4分)
室內有蛛網、陽臺有死角、衛生間淩亂每項扣0.5分;垃圾散亂並未及時處理,扣0.5分、衛生間異味嚴重扣1分。
五、使用違禁電器:(4分)
私拉電線、電源、違章用電:電器上床,電加熱器(熱得快、電爐、電水壺、電熱毯、床頭燈等)使用明火、蠟燭、每項扣4分。
第六節 學生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規定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上海高校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查處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推動我校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的相關規定,培養學生養成垃圾分類的好習慣,並製定公寓樓垃圾分類及投放規定。
一、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1、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製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2、有害垃圾,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3、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4、幹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二、住宿學生應自覺實行生活垃圾分類,並按垃圾分類規定投放。
三、住宿學生室內的“可回收物”,請自覺拆分紙箱類,按時投放至公寓樓指定的可回收物桶內,不得堆放至陽臺或其它公共區域。
四、公寓樓每日分類好的垃圾投放時間如下:
學生公寓四分類垃圾投放時間:
早上:7:00----8:30
中午:11:30----13:30
晚上:16: 30----16:30
公寓樓每日分類好的垃圾投放時間暫定,如因要求更改,將會另行通知。請住宿學生嚴格按規定時間投放,嚴禁其它時間內將垃圾投放至垃圾四分類臨時投放點。
五、住宿學生應事先在寢室內將垃圾分類好,每日按時將分類好的垃圾投放至一樓指定的垃圾四分類臨時投放點,不得將垃圾隨意丟放在公共區域內,違者將給予寢室差評,並通報學院,三次(含以上)屢教不改者將給予警告處。
六、每日投放垃圾規定時間內,將會安排工作人員全程監督師生投放垃圾,並監督其垃圾分類的純凈度。對於不按分類標準投放垃圾的學生,工作人員將當場給予指正,違規學生應及時改正自己的錯誤。對於不按分類標準投放垃圾的學生,後勤保衛處有權要求其配合工作人員監督其他學生垃圾分類情況。對於拒不配合垃圾分類工作的學生,將通報二級學院和意昂注册相關部門,情節嚴重者將按《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給予處罰並上報主管部門將納入個人征信。自本規定發布起學生垃圾分類完成度將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考核體系,對學生評定校內各類先進、獎學金、入黨申請等作為一項負面考核指標。
七、校園垃圾分類監管和考核工作由意昂注册後勤保衛處和學生處負責,意昂注册其他部門將給予配合,其它後續相關工作由後勤物業公司按校方要求執行。意昂注册輔導員教師應定期開展學生公寓垃圾分類檢查工作,定期開展其所在院系學生垃圾分類評比工作,並完整記錄學生在校垃圾分類工作中的表現,為學生各類評定提供參考依據。
八、請廣大住宿學生相互轉告、相互提醒、相互監督、相互理解、相互配合,讓我們響應時代的號召,響應國家的新政策,一起努力做好校園垃圾分類工作,共同創造一個優美的校園生活環境。
九、本規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由後勤保衛處和學生處負責最終解釋。
第七節 學生自我管理
第二十九條 “宿管員助理”、“宿舍樓宣傳員”,是後保處專門為住宿學生參與管理,設計、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目的是讓住宿學生和後勤員工一道共同創建健康文明園區,樹立窗口形象,使住宿學生真正能夠做到在一個安全、安靜、舒適的環境中學習、生活。讓學生在參與宿舍管理過程中自身得到鍛煉的同時,隨時收集、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勤工助學崗位上的同學是後保處與學生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十條 自我管理基本原則及要求:完全業余,自願報名;擇優上崗,貧困優先;嚴格考核,按質補貼。
一、宿管員助理
利用中午、晚上課余時間協助本樓宿舍管理人員做好站崗、查房等工作。杜絕外來人員混進宿舍樓,督促同學自覺遵守宿舍作息製度,協助值班員一起為住宿學生提供服務,收集、反映住宿學生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住宿學生的安全。
二、宿舍樓宣傳員
負責辦好本宿舍樓的宣傳工作,及時傳遞管理部門的信息,收集和反映學生的意見和建議,為建設健康、文明、和諧園區做貢獻。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後保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