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的加強我校(基建項目)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製度,不斷推進(基建項目)管理的製度化建設🕊,以保證項目建設的質量,切實落實(基建項目)的合理👩🏼🦳、合規🍉、合法的使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校內實施的(基建項目)🏄🏻♂️,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建項目),是指資金來源為財政性資金🫓,用於我校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配套工程項目🙍🏻♂️👱🏿♂️。
第三條 意昂注册的建築及其配套的工程應當確保功能合理🚵🏿♂️,造型優美,質量優良,造價合理🐢👨🏼🍳,與意昂注册原有的建築相協調,並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
第四條 意昂注册的建築及其配套的工程應努力提高建築設計水平🖖,力求做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新型建築材料💅🏽🚥。
第五條 意昂注册(基建項目)的實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意昂注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基建項目)的立項
第六條 (基建項目)的立項。(基建項目)的立項由意昂注册基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意昂注册的發展計劃提出年度基建項目,報意昂注册黨政聯席會初步研究同意後,交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對該項目進行使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對項目各種可能的方案認真地進行技術、經濟分析論證。提出建設的必要性💕、合理性、先進性,以及最佳投資建設方案等方面的意見,報黨委會研究決定,黨委會研究同意後,報上級正式立項🩶。
第七條 (基建項目)項目立項後,校基建部門應提出詳細的設計任務書,提交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和黨政聯席會審批⛹️。
第三章 (基建項目)的設計
第八條 校基建部門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設計單位對項目進行方案設計,並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修改後🫲🏻,提交黨政聯席會審批👨🏿🏭。
第九條 (基建項目)設計方案批準後🤘🏽,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安排組織施工圖紙的設計👋🏻;校基建部門對所設計的圖紙組織專家會審😾,減少漏洞💿。
第十條 校基建部門應根據工作進度做好基建項目工程的勘察🚠、報審、報批等工作👎🏻。
第十一條 對於規模較大或影響較大的項目,應通過招標等方式進行設計的多方案比較,擇優確定設計單位及設計方案。
第四章 (基建項目)的招標
第十二條 (基建項目)項目施工必須進行招標🛒,工程監理擇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招標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應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招標代理單位進行招標✉️,並組建招標小組,招標小組要有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招標小組需編製招標文件🛍,並交由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招標文件。
第十四條 招標小組在招標中要組織人員對報名擬參加投標單位的能力、資信、施工水平👩🔧、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調查與考察▪️,並集體研究決定參加投標單位🚶🏻♀️➡️👆🏿。調查🫷🏽👮🏽、考察與確定參加投標單位過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五條 工程開評標時,招標小組需委派其代表參與工程項目的開評標🏌️,並向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匯報開評標情況,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確定中標單位𓀘,向中標單位發放中標通知書♉️,並簽訂施工合同🚮。
第五章 (基建項目)的施工實施
第十六條 (基建項目)施工前,校基建部門應會同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做好施工圖紙的會審工作,並按規定做好相關手續的報批。施工人員進駐現場前🩻,須要到校保衛處🙎🏽♂️🍿、後勤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相關手續完備後📗,方能進場實施施工作業。工程設計變更必須經過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
第十七條 (基建項目)施工中,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必須對每項工程派出項目聯系人ℹ️,具體協調工程的各方關系,處理工程中的問題與矛盾🎀,工程項目聯系人要對其所聯系的工程的質量、安全和工期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基建項目)施工中,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工程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督促🚵🏽♀️,努力提高工程質量,保證施工期間的安全🧔,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6️⃣,對檢查情況應做好必要的文字紀錄🥿。
第十九條 (基建項目)施工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和相關材料驗收等工作,做好驗收資料的保存。
第二十條 (基建項目)施工中👨🏽🏭,應委托具備具有專業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全過程的造價控製😺。
第二十一條 (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生必需的變更👓,應報請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並由造價咨詢單位核定變更價格。
第二十二條 (基建項目)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須先由承包單位根據承包合同和工程實際進度提出書面付款申請🪝,報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經項目聯系人和基建處🩴、財務處領導簽字後,送意昂注册分管校長批示,分管校長批準後由財務處付款。
第二十三條 (基建項目)施工結束後,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和外聘專家應積極組織做好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第二十四條 (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後,校基建部門應及時將工程檔案🫷🏊🏼、工程造價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歸檔🎳,所有相關手續辦完後,在一個月內報送校檔案室存檔📌,同時在決算審計後🤥,負責辦理交付使用及財產手續。
第六章 工程結算與審計
第二十五條 (基建項目)的結算與審計需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確保審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學。
第二十六條 (基建項目)決算的審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驗收結束後,在一個月之內,向校基建部門提交工程竣工結算書,由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造價咨詢單位對決算書進行審查。
第二十七條 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在組織進行結算審查時,主要審查各種金額、工程量、材料使用量、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對於審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協調,並由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被審查單位通報🧑🏼🍳。審查後由校基建部門提交校審計處審計🧮🤸🏿♀️。
第二十八條 (基建項目)在竣工決算時,應扣除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違反意昂注册有關規定而給意昂注册造成損失的相應費用,以及應交的水、電等費用💅🏻。
第二十九條 工程審計完畢後,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結束,方可辦理工程決算手續和付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基建項目)設計🙋🏻♂️、招標👗⛏、施工🤦♀️、驗收、監理、審查、審計及工程付款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接受施工單位的宴請🧒,嚴禁索取和收受施工單位的現金和禮品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刁難施工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 對於意昂注册內的其他工程項目,不實行本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